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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通用网址注册相关政策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0/29 |
1、通用网址的分类 白金通用词:如手机、电脑、旅游等; 准通用词:如北京手机、广州房产等; 普通通用词:如变频电机、数码手机等; 普通通用网址:除通用词外的通用网址; 以上分类可以通过通用网址WHOIS查询。 2、关于被限制的通用网址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注册秩序,在开放注册前确定和公布了禁止注册或限制注册的通用网址的范围。详情参见《关于通用网址预留的通告》。 注册被预留的通用网址的申请过程参见:《申请被预留通用网址的说明》。 3、有关通用网址注册办法的新变化 新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另外强调"申请人不得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权益的通用网址名称"。 4、审核原则的变化 通用网址在申请成功后,会进行后置审核。用户申请通用网址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申请违反通用网址注册办法第5条的域名,包括: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不得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权益的通用网址名称 3)申请的通用网址名称和申请者、指向的URL要有足够的相关性。 例如申请通用网址"手机"时,指向的网址或网页要和手机相关,不得出现通用网址手机指向无任何和手机相关内容网站或网页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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